場域租借
一、台華陶瓷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管理會議室、研習中心、大器華廳與藝術中心場地借用事宜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場地功能:僅提供一般會議、業務推廣研討會、員工教育訓練或公益行銷、文化藝術、社會教育聚會場所使用,但不對外做為表演場所。(安全及保險均由借用人自行負責)
三、凡借用本公司場地者,應先進行預約,經本公司許可後,至遲於使用日前2日確認及繳納訂金。
四、場地設備:
會議室:液晶投影機、100吋投影牆、無線麥克風、雷射指示筆、座上麥克風、ㄇ型會議桌椅、音響設備
研習中心:液晶投影機、100吋投影幕、無線麥克風、雷射指示筆、長方桌椅、音響設備
大器華廳:大型液晶投影機、240吋投影幕、無線麥克風、精緻桌椅
藝術中心:音響設備、皮質沙發、精緻餐桌椅
五、場地容納人數:
會議室建議使用人數30人,最多可容納40人。
研習中心區分兩區,建議使用人數80人,最多可容納100人。
大器華廳建議使用人數48人,最多可容納60人。
藝術中心最多可容納50人。
六、收取費用:
1、場地費:內含空調、室內一般照明及基本清潔所需費用
會議室:使用時間9:00-17:00,每小時酌收費用$1800
研習中心:使用時間8:00-17:00,第1區每小時酌收費用$1500,第1+2區每小時酌收費用$2500
若需使用餐廳吧台酌收一次性使用費$1000
大器華廳:使用時間9:00-17:00,每小時酌收費用$2500
藝術中心:使用時間9:00-17:00,每小時酌收費用$2000
2、訂金費用為欲借用之場地費用50%。
3、使用者經本公司同意時,得提前或延後使用,惟以每一小時為計費單位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收費。
4、午餐、茶點可代為訂購,按實收取餐飲費用與清潔處理費。
5、場地清潔費:承借人如造成場地髒亂,酌收清潔費用$3000。
6、所舉辦之活動研習內容,包含參加本公司陶藝彩繪、手拉坯等活動,其消費金額逾二萬元者,則免收場地費用。
七、注意事項:
1、借用單位請於活動前3天提出預約申請,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,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前2天確認並繳納訂金,逾時取消借用資格。如於活動前1天取消預約,本公司得扣除一半訂金。如當日取消,本公司得扣除全部訂金。
2、使用本公司場地時,未經管理員許可,不得擅自移動固定設施(如會議桌椅、麥克風等),亦不得加裝其他音響、燈光等電子、電器設備,若需加裝應事先徵得本公司同意。若有人為破壞情事發生時,其修復或購置費用由借用機構依市價賠償,另借用機構若需使用其他設備時,應自行準備,並事先洽妥本公司行政室同意。
3、借用單位可事先勘察場地或經協調同意時間進行佈置。有關講座或會議之標語、圖表、座次表及名牌書寫、典禮名稱橫額文字等一切標示,均由借用單位自行準備,並洽本公司負責單位會同佈置。不得使用圖釘、鐵釘、膠水、雙面膠等可能破壞本公司場地裝修之物料。此外,使用本公司場地請借用單位遵照相關法規,並自行負責場內外秩序與安全。
4、場地佈置設置地點及物品堆放不得擋住出入通道、管道間、緊急照明、滅火設備、警報器、溫度感應器、逃生出口及廁所等,並嚴禁現場製作,應採用組合材料,若有任何損壞應負全責並照價賠償。
5、著作權之遵守:借用人於活動借用期間使用之宣傳物、佈置物、音效、影片、圖片、錄影、錄音及轉播行為,如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,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。
6、借用單位攜入本公司之財物、設備及資料,由借用單位自行投保或自負保管責任;如有遺失或損毀者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7、遇有本公司依緊急狀況所發佈之警報或廣播(如火災警報、地震警報等),請借用單位配合本公司進行人員緊急疏散。
8、本公司活動場地全面禁菸與檳榔。
9、若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(如重大災害、地震、颱風等),致本公司暫停對外開放,借用單位得於事後與本公司協商,另行安排使用檔期。
八、本公司會員及配合廠商預約享8折優惠,其它優惠將不定時發布。
九、活動場地聯絡人:陳小姐 (02)2678-0000轉11